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无纸化考核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考核评价管理,提高考核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厅将从今年起逐步实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无纸化考核(通过计算机考试,以下简称“机考”)。现就机考考点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机考考点申报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
2.各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机考考点推荐及监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机考考点可采取共建或自建方式进行,具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考试组织经验;
2.具备符合机考要求的场地、设备、人员及配套制度(详见附件1);
3.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参与组织培训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介入机考工作;
4.考场应确保专场专用。
具有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机考组织经验的院校考点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机考考点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岗位无纸化考点设置申请表》(附件2);
2.《考点平面布置图》、《考场机房平面示意图》、《考场机位示意图》、《考场监控安装示意图》(参考附件1-1、1-2、1-3);
3.考点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考点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市级推荐。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考点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原则上设置一个考点。
2.省级验收。我厅受理各地考点申报后,适时组织专家组对考点进行验收。
3.网上公布。网上公布验收合格的考点,并适时开放考试项目。
五、时间安排
1.考点申报时间
(1)2016年3月15日前。条件成熟的地区完成考点推荐,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上报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2016年4月15日前。我厅组织专家组对考点进行验收。
2.机考推进时间
2016年6月起,在完成机考试点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机考(过渡期纸质考试与机考并行)。
六、其他
机考考点推荐申报工作是我省实现人才考核评价方式创新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直接关系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岗位机考工作的有序推进,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从业人员考试规模、软硬件设置标准、可持续性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选点、积极筹备、加强监管,并注意做好信息公开、咨询等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金 强、蒋晓曦,联系电话:025-51868680(兼传真)。
附件:1.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岗位无纸化考核考点设置标准
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岗位无纸化考核考点设置申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4日